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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 陈嘉庚 先生于 1921 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 211 工程 ” 和 “ 985 工程 ” 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 2008 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013 年将继续推行。 我校将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提高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 金额和受益面(除委培和定向生外,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100 %可获得奖学金)。 我校将继续以 “ 三助 ” 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和资助。
  经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于 2013 年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我校将继续给予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 。 同时, 2013 年我校仍有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只招收在职考生(具体招生专业请见随后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214 个学术型硕士专业, 34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 35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度继续优化调整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递减学术型招生计划。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导师、科研和生源情况确定。具体详见我办在网上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 2013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 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Ⅰ、接受推免生的条件
  1.对申请我校文科类各专业的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 211 工程 ” 、 “ 985 工程 ” 高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所在专业为全国重点学科或者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简称 “ 基地班 ” )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艺术学院各专业和体育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对申请我校理、工、医类各专业的硕士推免生毕业院校的要求:具有推免资格院校的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资格。
  (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申请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具备学术型推免资格或专业学位推免资格均可。)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3.外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者。 各理工医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可适当放宽;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经三名以上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5.我校 2013 年招生的各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条件同上。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 2013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http://zsb.xmu.edu.cn )。
  注: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的时间为: 9 月 1 日 —— 9 月 20 日 ,报名网址: http://zsb.xmu.edu.cn
  Ⅱ、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2 年 8 月 31 日 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2 年 11 月 14 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3 年 9 月 1 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①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
  3.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 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 1.2.3.4 、 5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税务硕士、金融硕士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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