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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和复试巡视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巡视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请见附件。
       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部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4.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
       (四)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音机、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3.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4.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
       五、调剂
       1.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1)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2)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注意: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原则上要求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国家线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公布。
       (3)从校外调剂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本科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985”或“211”或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
       (4)在职专业学位生的调剂除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工作年限的要求。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6)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我校招生办网页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步招生办复审;
       第四步相关院系通知通过复审的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tjxx/)上补填调剂申请,以便我校通过调剂网履行复试和录取的相关网上程序。
       六、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或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院系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各院系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并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至校招生办。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拟录取信息必须上网公示。
       七、奖学金
       我校2014年将继续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的政策。同时,我校正在制定新的奖学金方案,将对原有奖学金方案进行调整,形成一个更能吸引优秀考生、更加科学、更加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具体方案我校将尽快出台。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和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院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14日(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尽快在各院系网上公布;
       3月20日—3月31日(星期一)前,各院系开展并完成复试(含校内调剂复试)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各院系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寄发。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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