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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术型)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公布我院2021年硕士(学术型硕士,下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要求

各系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是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三是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明确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进行线下现场评分。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4.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学院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采用线下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巡视工作记录表》报招生办备案。

5.各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6.各系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学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网络远程复试。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含夏令营、本校保研和9月推免)已复试,不需再参加本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专 业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会计学

55

55

90

90

389

财务学、企业管理、创业学、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财务学、市场营销学

55

55

90

90

370

管理科学与工程

55

55

80

80

355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纸质版),发到相应系研究生秘书邮箱:

1.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面试。

远程面试软件:随会。备用软件:腾讯会议。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总成绩的40%,即复试成绩权重为0.4;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

四、复试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研究生复试费为130/生。

五、调剂

1.接收调剂专业和人数

系名称

需调剂专业名称

调剂人数

管理科学系

管理科学与工程

2

管理科学系

技术经济及管理

1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旅游管理

1

企业管理系

创业学

5

财务学系

       财务学

3

2.调剂要求:

1)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创业学和财务学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学术型考生调剂;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同一学科门类(管理学)、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相同(即政治、英语、数学一和运筹学)的学术型考生调剂。

2)校内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到国家复试线和我院对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同等学力调剂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课。

4)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3.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预计将于322日左右开放)。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我院相关专业调剂系统开放时间41800-2000)。

3)各系将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参加复试。

5)拟录取名单初步确定后,各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百分制)×0.4),并结合考生思想组织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候补名单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学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开: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复议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学院各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各系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20日前,学院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含复试工作秘书、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召开培训会和模拟演练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会议信息通过规定的格式报招生办备案,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后在网站上公布。

410日前,学院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管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管理学院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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