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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调剂说明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个别专业根据生源情况会有所调整。

  2、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我校认定专业相近一般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3、符合国家其它调剂录取规定。

  二、2016年接收调剂专业及名额(截止至2016年3月15日)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调剂

名额

备注

020104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105

世界经济

国贸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2

区域经济学

经济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0203

财政学

公管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4

金融学

金融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0205

产业经济学

经济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国贸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8

统计学

统计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9

数量经济学

统计学院

10

学术学位

030107

经济法学

法学院

5

学术学位

050301

新闻学

新闻学院

10

学术学位

050302

传播学

新闻学院

10

学术学位

120201

会计学

会计学院

20

学术学位

120202

企业管理

工商学院

20

学术学位

120203

旅游管理

旅游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5100

金融硕士

金融学院

10

专业学位

025200

应用统计硕士

统计学院

10

专业学位

025300

税务硕士

公管学院

10

专业学位

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

国贸学院

10

专业学位

055200

新闻与传播

新闻学院

10

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工作。教育部将于3月中旬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系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接收调剂信息,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对符合调剂要求的优秀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联系方式

  调剂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学院
 

院系

代码

院系所名称

     

001

经济学院

敬院长***********

赵老师************

002

国际经贸学院

柴院长***********************

包老师************

003

公共经济

与管理学院

阿老师***********************

004

金融学院

苏老师***********************

005

统计与信息学院

孙院长***********

毛老师***********************

006

法学院

地丽老师 ***********************

007

新闻与传播学院

吕老师************

008

应用数学学院

李院长***********

杨老师************

009

会计学院

王老师************

010

工商管理学院

施老师***********************

011

旅游学院

韩老师***********************

 

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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