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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大学考研调剂、录取相关问题说明

  一、2015年我校招生学科门类
  (一)学术型: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
  (二)专业学位:工程硕士(0852)(13个专业领域)、法律(法学)(035102)、法律(非法学)(035101)、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工程管理(1256)、汉语国际教育(0453)、新闻与传播(0552))、翻译(0551)、社会工作(0352)。
  招生专业目录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218.195.241.196)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查看。
  二、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
  2、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我校认定专业相近一般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剂到我校专业的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3、符合国家其它调剂录取规定。
  (二)拟接收调剂专业
  以下为我校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具体专业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开通的专业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备注

020100

理论经济学

 

120200

工商管理

 

070100

数学

 

070200

物理学

 

070300

化学

 

071000

生物学

 

080104

工程力学

 

080200

机械工程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703

核技术及应用

 

083001

环境科学

 

083201

食品科学

 

083500

软件工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035200

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专业学位

0852

工程硕士(13个专业领域)

专业学位

125600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125400

旅游管理

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工作。教育部将于3月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系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接收调剂信息,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调剂要求的优秀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如考生已更换电话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电话附后。
  (二)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1)。(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4)政治审查表: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不能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历届考生按国家要求在正式录取前需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到1∶1.5。
  (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调剂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学院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联系人

     

0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杜老师

************

00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老师

************

003

经济管理学院

松老师

************

 

工商管理硕士

张老师

************

004

法学院

哈老师

************

005

人文学院

乔老师

************

006

外国语学院

高老师

************

007

新闻与传播学院

石老师

************

008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朱老师

************

00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老师

************

010

化学与化工学院

周老师

************

011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茹老师

************

012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贾老师

************

013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段老师

************

014

机械工程学院

巴老师

************

015

电气工程学院

孟老师

************

01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库老师

************

017

建筑工程学院

梁老师

************

018

纺织与服装学院

何老师

************

019

旅游学院

马老师

************

02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王老师

************

021

软件学院

钱老师

************

022

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王老师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0991-858130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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