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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和学位中心《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5〕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会计硕士(MPAcc)

  二、报考条件
  各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详见附件简章,联考外语科目须选考“英语”。

  三、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者应按规定依次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及缴费
  于6月23日至7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适用于选择西安交大作为报名点的考生)
  时间:7月12、13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咸宁西路28号交大北门内东侧招生楼)。
  携带材料:
  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网报所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注:表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一栏暂为空)。
  按照现场确认流程要求完成确认手续。

  四、初试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考试科目见附件。请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复试录取
  1.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登录‘学位网’在线下载并打印个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经本人签名后将此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J.M考生亦要求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电子照片等处须加盖公章)。
  将此《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所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资格复审和配合上级抽查工作。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录取
  复试工作安排在次年1月份进行,具体复试科目等见附件简章。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六、收费
  培养费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确定,具体请咨询各招生学院并按三方协议执行。

  七、相关说明
  1. 我校报名点只接受网报选择我校作为报名点的考生现场确认,选择其他报名点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学位主管部门通知进行现场确认。
  2. 未网报及网报、缴费未成功人员均无法现场确认。所有已网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者均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 现场确认时不能够出具所规定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或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外籍护照)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并须在报名确认现场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已签署《预报名承诺书》的本报名点考生于10月9日至10日持二代身份证到陕西省学位发展中心(交大雁塔校区医学综合楼西侧四层)重新采集、确认信息。届时如未兑现承诺的,本次报名无效,并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 复试录取具体安排由相关招生学院负责。
  5. 上线并未申请就调剂到外校者,由于重复录取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6. 根据学位办文件等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相关专业(或领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
  7. 考生应认真阅读简章及通知要求,如提供错误、虚假材料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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