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的改革举措之一。
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的改革举措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推免工作,促进推免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纪检委(监察)书记和研究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及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整个推免工作;各学院或各专业成立由3—5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专业推荐、接收、复试等工作;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推免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推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接收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2.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推荐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推免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不参加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不佩戴有关宗教内容的饰品等;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学习成绩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补)修课程。在全国各类大赛中获奖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推荐至我校的学生第二外语必须是俄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学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含)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284分(含)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含355分),同时,汉语水平考试(MHK)成绩须达到三甲以上(含三甲)。
4.对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对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和外语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进行公示。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推免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全国推免生登记表(A3纸套印,中缝装订)、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及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于9月21日13:00前报研究生处招生科,纸质及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3.学校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校推免名单。
4.获得推免资格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
5.对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6.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复试通知请登录http://yjsc.xjnu.edu.cn/及时查看。
7.对复试通过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8.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推免工作,未通过推免系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六、注意事项
1.各类推免应届生只能占有其一资格,不可重复,推荐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
2.推免生在推免过程中自愿放弃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推免的学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该指标由学校候选推免生进行填补。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或其他工作考试,不得放弃入学资格,否则视违约处理。
4.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5.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推免入学资格。
6.本科所学专业仅限于岗位需求或与此相关专业,不可跨专业报名。
7.确定参加“优秀应届普通本科生”推免后,不再可参加其他各类推免,如有重复参加推免者,学校将取消其各类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七、接受监督
推免工作应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委将监督推免全过程,确保推免接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推免工作期间,我校随时接受咨询和监督。
研招办咨询电话:4332532纪检委监督电话:4332868。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汇总表.xls
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5:新疆师范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doc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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