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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09年我校拟招生600名(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二、考试科目

    (一)政治、外国语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

    (二)综合考试有以下两类:

    1、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复习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发行。

    2、预防医学综合、药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管理综合、中药综合、护理综合由我校命题。(1)预防医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2)药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天然药物化学;(3)口腔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4)卫生管理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卫生事业管理学、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医院管理学;(5)中药综合试题涵盖课程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6)护理综合试题涵盖课程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护理管理学、社区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三)政治思想教育、生理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5个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参加初试科目的考试,其他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放在复试时进行,由我校自行命题。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的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适当放宽。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不限工作年限;(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 毕业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者(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考生取得复试资格时通知)。

    4、非临床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护理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护理专业研究生。

    5、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四、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二级学科招生专业下,每一个研究方向对应一名招生导师,请考生网报时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查看。

    4、请在网报时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如网报后随意更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不到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等后果自负。

    5、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如被录取,由委托培养单位缴纳培养费,并在复试时由我校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

    五、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六、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查询,我们不再另行通知。网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http://www1.xjmu.edu.cn/yjsy/index.asp)。

    七、网上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八、对本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91-436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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