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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0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新疆农业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了更好地扩大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生源,完善.规范和加强对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被推荐的学生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以上(含426分),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中民考民的学生汉语水平须通过HSK八级;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行为;
  5.品行端正.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7.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校外推免生申请及审核表》(见附件,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http://yjsc.xjau.edu.cn);
  2.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CET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院校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等;
  4.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及发明成果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

  三、申请专业范围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各专业(参见《新疆农业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须在10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2.申请人提交的免试申请材料经我校初步审核同意后,由我校研招办及时通知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体检。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复试和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3.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我校研招办发接收函至本人,由本人交至所在院校研招办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领取本人所在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该表由本人填写并经推荐院校审核盖章后,在10月26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者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10月30日前在我校或本人所在院校研招办领取网上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政治上有严重错误言论或行为,道德败坏;
  2.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3.在研究生入学前受到任何处分;
  4.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课程成绩不合格情况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70分(或中等);
  5.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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