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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医学院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研招生简章

  一、总体要求

  外交学院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3人。招生计划面向所有招生专业。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我校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我校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五、学制及学费

  有关报考专业的学制及学费请参阅《西安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其它

  未尽事宜一律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西安医学院2017年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本公告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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