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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分院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陕西省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招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复试基本要求与条件
  1.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标准及我院上线考生的具体情况,我院复试考生分数线定为:
  (1)总分32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45分(满分100分)、80分(满分150分)的一志愿考生。
  2.差额复试(按120%左右上线考生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核。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与初试科目相近的一门专业课(英语听力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全卷满分150分);
  2.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与综合考查(其中英语口语考核满分为50分,综合考查重在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反应能力等。综合考查满分为100分,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四、复试形式
  1.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察,采取口试和笔试两种形式,口试应有详细记录,笔试要附试题和试卷。
  2.英语听力复试以放光盘形式进行考核;英语口语复试主要以对话和考生表述形式为主。
  3.全体复试考生集中考试。
  五、复试程序
  1.根据初试成绩和录取标准确定复试名单,并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和学历证书等材料。
  2.按要求组成复试小组,确定复试日期,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3.复试小组和导师准备复试考题和提纲,打印成题卡。
  4.按规定日期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报考专业参加复试。
  5.复试笔试考试成绩经两名阅卷导师签字并复核后有效;面试过程要做好记录,量化考评,综合考核,给出成绩,成绩经复试小组负责人及招生导师在面试记录上签字后有效。
  6.复试成绩以基础知识和能力考察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成绩记入总分。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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