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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招收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规定

西华大学招收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规定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华大学招收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对象、培养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掌握某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招收对象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3、  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4、工作业绩突出。

    三、入学考试与录取办法

    1、招生考试与录取按教育部当年制定办法执行,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录取限额内招收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委托培养方式进行,在录取前由我校与被录取者本人及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3、当年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和相应的数据库文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送培单位应保证被录取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本部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从入学到获得工程硕士学位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由高等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

    六、学位授予、毕业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设计)答辩,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国家承认其学位,毕业后送回原培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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