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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水平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招生名额与考试科目
  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
  三年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类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超过40周岁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和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网上预报,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
  2.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和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全国统考的外国语语种按规定限考英语二。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院的招生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我院研究生部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我院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照相)。
  (4)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专业考试曲目确认(请考生于2011年10月15日-11月5日期间登录网址:www.xhzsb.com填报曲目)
  3.凡属委托培养的考生,其单位须在报名之前和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准考证打印
  1.专业考试准考证:2011年11月22日-11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网址:www.xhzsb.com)下载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全国统考准考证: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全国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专业考试和全国统一时间考试:
  (一)考试时间
  1.专业考试时间:2011年11月26日-11月30日
  2.全国统考时间:2012年1月7日-1月8日

  附: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入学考试日程安排表: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入学考试日程安排表

2011年

2012年

10月10-31日

11月
10-14日

11月26日-11月30日

1月7日

1月8日

 

 
















专业考试

全国统考

专业基础课

1.主科

2.同等学力者加试(器乐演奏、视唱练耳)







外 





  
  (二)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外语须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其他专业基础课(技术理论、音乐学基础)及专业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
  3.国家承认学力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与非音乐类考生需加试视唱练耳(含笔试)、器乐演奏(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三)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与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均在广州大学城校区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七、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专业科目与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按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
  
  八、学习费用及待遇
  按照政府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398号
  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邮编:510006
  联系电话: ************ ************
  以上或其他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星海音乐学院:www.xhcom.edu.cn

  本招生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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