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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星海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7〕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结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根据分类招生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严格复试程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四)按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为117名:其中学术学位25名,专业学位92名(其中:全日制音乐87人,包含退役士兵专项3人;全日制舞蹈2人;非全日制2人)。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学位招生指标与专业学位招生指标不可互相调整使用;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专用,不得挪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指标不可互相调整使用。

  (五)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六)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七)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

  (一)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机构

  1. 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

  组  长:王秀明   蔡乔中

  副组长:李振连   雷光耀  陶  陌

  2. 招生委员会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委  员:邓希路  严  琦  严  冬 李复斌  李晓燕  李海鹰  辛  笛

  林松源  房晓敏  杨  岩 周晓音  郝一男  谢  及  黎颂文

  (二)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监察组

  组  长:许主欣  刘微微

  副组长:林涤凡

  成  员:邹 莹

  (三)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张 卓

  工作人员:章颖妍 江 桦 谭小燕 梁韵

  (四)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组

  组  长:詹孝芃

  副组长:陈红军

  组  员:谭小燕 高飞胜

  三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学术学位)或艺术(专业学位)考生的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如下:

  (二)我校进入复试名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术学位:政治、外语不低于36分,业务一、业务二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35分;

  专业学位:政治、外语不低于36分,业务一、业务二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35分;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一、业务二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300分;

  (三)复试名单可通过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点击左下角“研究生教育”查询《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四)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按照《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 复试时间、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复试时间

  2018年4月7日(周六)~11日(周三)

  (二)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复试内容包含“专业复试”与“英语复试”两部分(其中英语复试成绩按5%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内容如下:

  1.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作曲技术理论、应用和声与钢琴集体课教学、指挥、乐器工艺专业

  (1)专业复试:主科考试(电子音乐作曲考生上机操作、乐器工艺调修)、面试

  (2)英语复试:听力及口语测试

  2.音乐学专业

  (1)专业复试:主科笔试、论文写作、风格听辨、面试

  (2)英语复试:听力及口语测试

  3.音乐课程与教学、艺术管理专业

  (1)专业复试:主科笔试、论文写作、面试

  (2)英语复试:听力及口语测试

  4.表演专业(民乐、键盘、管弦、声乐)

  (1)专业复试:演奏或演唱

  (2)英语复试:听力及口语测试

  5.舞蹈编导

  (1)专业复试:主科考试

  (2)英语复试:听力及口语测试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视唱练耳

  (2)器乐演奏

  注:1.复试内容有关“专业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2.进入复试名单的表演专业考生(民乐、键盘、管弦、声乐)需于3月28日之前上网填报考试曲目,具体要求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三)成绩合格标准

  1.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指挥、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乐器工艺、舞蹈编导专业复试合格线为80分;表演专业(含键盘、民乐、管弦、声乐)专业复试合格线为85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合格线为60分,该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5%

  表演专业合并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民乐、键盘、管弦、声乐)

  其他专业合并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0%+复试总成绩×70%

  (五)各学科专业预分名额

  可通过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点击左下角“研究生教育”查询。

  (六)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手续办理、考试日程安排、考场安排以及复试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信息可通过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点击左下角“研究生教育”查询《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七)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全程采用录音录像。

  五 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1份请在空白处写上“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2.往届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出具培养单位同意其定向就业的信函,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因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二)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考生在办理复试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体检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研究生教育),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考生现实表现的考查

  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现实表现考查表》(体检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研究生教育),在职人员在“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

  六  调 剂

  (一)今年我校生源充足,无需接收调剂生,调剂至外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http://yz.chsi.com.cn/)。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调剂公告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外校,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要求,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已在调剂系统上接受其他高校确认拟录取操作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七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按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专业复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依据各学科专业的招收预分计划,按专业复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往低录取;若专业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若复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合并总成绩(初复试成绩按不同权重相加)由高往低录取至计划满额。

  (三)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现实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在录取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对“各学科专业预分名额”进行调配。

  (五)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八  其  他

  (一)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我校举报和监督信箱:xhjj2006@163.com;电话:************(纪检)

  (四)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遵循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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