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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
  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复试原则上按120%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上线数量复试。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量化加权的办法,具体权重为: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复试工作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4-6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复试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由学科负责人、导师和教学科研骨干等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名,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数量少的学科可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或采取多个相近学科共同组成一个复试组的办法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英语专家参与对考生的考察,专家名单须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凡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专业复试组。
  复试组的职责是:负责复试中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综合面试和专业外语测试以及其他复试复查工作。复试组另设秘书一名,秘书要选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负责做好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各学科专业复试组的组成由各学科提出人选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部分。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另加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在复试时同时交验。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在高校学习期间的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证明,并附个人简历(格式和字数不限)1份。

  四、复试形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以本科教学大纲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进行命题,复试题目在考前属国家秘密级,具体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将提前公布)。考试结束后由各学科复试组现场密封后评卷。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含英语口语和听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学科可以单独考核学生的实践和实验能力。每位考生的口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5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了解情况;思维与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及思想品德等五部分。面试过程中要对考生的面试情况如实记录。复试组专家逐人逐项给出成绩,取平均值为考生的成绩。复试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在内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评语。面试结束后上报《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试题内容和难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五、调剂复试
  1、各学科专业严格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员,不得突破计划。上线考生不能满足录取计划的学科,可在相近专业调剂,一般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2、调剂考生两门初试业务课须至少有一门与调剂专业所列科目相同,另一门与调剂专业所列科目相近,并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3、对于调剂考生,调剂登记表、初试试卷及加盖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必须转到我院。在复试前,上述材料不齐全者,复试成绩无效。
  4、凡调剂复试考生均须填写《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报研究生部审批。
  5、复试后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允许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和排名
复试结束当天,各复试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张榜公示。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舞弊、替考者;
  2、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复试成绩不满复试满分的65%者;
  5、有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八、其他
  对复试合格但因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部应及时告知考生申请调剂。
  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可将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复试的有关材料(报名登记表、试卷、记录、参加人员名单等)应妥善保存归档。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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