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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为推免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推免生必须由教育部批准有推免权的院校推荐,并在教育部下达给该校的推免生名额内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
  3.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三、申请程序
  1.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通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复试合格,我校同意接收,并发给接收函。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凭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办理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按所在学校安排)。推免生在办理完报名手续后及时将加盖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我校。

  四、其它说明
  1.被我校土木、建筑、环境学院相关专业接收的土木建筑类老八校推免生可享受全额或半额学业奖学金;被我校理学院、材料、冶金、机电等学院工学专业接收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推免生可享受全额或半额学业奖学金。
  2.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它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201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3. 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资格。
  2)最后一年中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3)最后一年中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710055
  联 系 人:张爱辉   联系电话(传真):(029)82202244
  各学院联系方式:

院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木学院

苗老师

82207610、82202705

建筑学院

陈老师

82202742

艺术学院

王老师

82628259

环境学院

郭老师

82202520

管理学院

惠老师

82202584

理学院

穆老师

82205670

材料学院

陈老师

82205328

冶金学院

赵老师

82202937

信控学院

杨老师

82205599

机电学院

宋老师

82205284

人文学院

宋老师

82205905

技术学院

张老师

8262823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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