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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积极性,充分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研究生的优秀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取消计划内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在全体研究生中实行优秀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每个学期颁发一次,第一学期的优秀奖学金的授予对象为入学考试成绩优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第二、三学期的优秀奖学金均由上学期的学习成绩确定。第四学期以上学期课程学习成绩和开题报告的成绩各占50%确定;对于没有选修课程的学生按开题报告成绩确定。第五学期中期检查的成绩确定。
  三、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为3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为18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为1200元/学期。
  五、优秀奖学金实行滚动管理,即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固定,择优奖励。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比例为本学科总人数的30%,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比例为获得奖学金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研究生所在的院(系)组织。以各学科为单位进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主要考察学习成绩,还要考察学生的表现及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学生表现主要是指①思想品德情况;②参加学校和本院系的学术活动、学校和本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的情况;③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科研任务等。各院(系)需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研究生部上报校财务处优秀奖学金的名单及其金额,由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六、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受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
  2)科研活动或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
  3)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或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七、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评定的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核查,有问题时要及时更正。
  八、本规定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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