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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以及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2】)的文件精神,结合西安体育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特制订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复试对象与比例
  复试与录取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 1,个别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放宽,具体比例由院招生录取领导工作小组决定。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复试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外国语考试采用笔试,总分100分,时间三小时【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2.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由各系部统一安排】
  

专业

所在院系

考试内容(100分)

 

备注

体育人文社会学

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社会体育系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面试40分

 

 

运动人体科学

运动人体科学系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面试4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

体育系、运动系、艺术系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理论口试40分

 

 

民族传统体育学

武术系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理论口试40分

 

 

应用心理学

运动人体科学系

运动心理学笔试60分

面试40

 

 

课程与教学论

体育系

学校体育笔试60分

面试40

 

 

运动医学

运动人体科学系

运动医学笔试60分

面试40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等专业按照所选项目进行技术考试(占60分),理论口试(占4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
  田径、体操(含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
  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
  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跆拳道。
  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的方向理论由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和运动人体科学系复试小组确定。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素质和潜力以及从事体育工作的综合素质等方面。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成绩记录
  复试小组在复试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评语和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表不得更改并须妥存备查。复试完毕,及时交给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六)加试
  加试对象为同等学历考生和跨专业报考考生。为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考查,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科专业

加试考试科目

备注

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1)

1运动心理学
  2运动训练学

 

运动人体科学(040302)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民族传统体育学(040304)

体育教学(045201)

运动训练(045202)

应用心理学(040203)

1运动心理学2体育概论

运动医学(100216)

1运动解剖2运动生理

 

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1学校体育2体育概论

 

  六、录取工作具体办法
  1.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满分100分,包括面试、笔试、技术考试等内容,凡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满分100分,采用笔试形式。凡外语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
  4.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权重相加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7.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8.对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9. 体检、思想政治考核、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外语、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研究生部工作
  研究生部负责外国语笔试、体格检查以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
  (二)各系工作
  各系(院)负责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
  八、复试的监督与注意事项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过调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学院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十、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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