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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育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西安体育学院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以及陕西省招办「201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各相关系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硕士点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相关系部应按专业组成由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小组中应有专人负责复试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根据统一制订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4.各系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工作总体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考核(不计入复试总分)和体检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主要指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学历认定以报名时为准。对于 “同等学力考生”,严格审核其资格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调剂工作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上线人数与招生计划数达到或超过1.2: 1比例的专业,一般不接受调剂。
  2.调剂考生的成绩一般须达到或超过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不接受跨学科调剂。

  五、复试工作基本办法
  (一)复试比例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 1,个别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放宽,具体比例由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决定。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1.外国语,100分【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2.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100分【由各系部统一安排】

专业 牵头院系 考试内容(100分)
体育人文社会学 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面试40分
运动人体科学 健康科学系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面试4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 体育教育系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理论口试40分
民族传统体育学 武术系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理论口试40分
应用心理学 健康科学系 运动心理学笔试60分 面试40
课程与教学论 体育教育系 学校体育笔试60分 面试40
运动医学 健康科学系 运动医学笔试60分 面试40
体育硕士(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体育教育系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理论口试40分
体育硕士(社会体育指导) 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面试4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按照所选项目进行技术考试(占60分),理论口试(占4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术考试:
  田径、体操(含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
  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考生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术考试:
  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跆拳道。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素质和潜力以及从事体育工作的综合素质等方面。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成绩记录
  复试小组在复试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评语和成绩。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表不得更改并须妥存备查。复试完毕,及时交研究生处办公室。
  (六)加试
  加试对象为同等学历考生和跨专业报考考生。为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考查,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的加试课程为《运动训练学》和《学校体育》。
  2、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加试课程为《运动解剖学》和《运动生理学》。
  3、体育人文社会学、课程与教学论、应用心理学加试课程为《体育社会学》和《体育管理》。
  4、体育硕士的加试课程为《运动训练学》和《体育社会学》

  六、录取工作具体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6.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7.对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8. 体检、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研究生部工作
  研究生部负责外国语笔试、体格检查以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
  (二)各系工作
  各系(院)负责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面试。

  八、复试的监督与注意事项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办公室向有关系调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学院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接待工作。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十、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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