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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艺术学理论及音乐与舞蹈学研究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创作、实践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舞蹈专门人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具有独立从事艺术学理论及音乐与舞蹈学研究、音乐、舞蹈艺术创作、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舞蹈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舞蹈创作与表演实践以及高等音乐院校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2017年预计招收156名,包括学术型62名、专业学位94名两种类别(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注: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及专业限额,每位导师当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未取得学位证的报考生,复试须加试相关科目)。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进行加试。艺术学理论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参加音乐专业科目加试。

  (五)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时。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   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须牢记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成功后信息有效,无需重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我院不在外地设置报名点,因此,务请考生在网报时选定西安音乐学院为报考点(报考点代码:6128)。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手续。

  4.2016年11月7日—11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以及网报信息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本人在校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到西安音乐学院4号教学楼109室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照相。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不再退还报名考试费。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四)复试:根据各专业方向的预定名额进入复试,复试安排见《复试通知书》。

  (五)初、复试地点:西安音乐学院。

  (六)招生专业方向及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一。

  (七)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件一。

  (八)各方向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九)参考书目见附件二。

  七、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兼顾专业平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定相关合同。

  八、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文件及相关标准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文件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奖助办法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5237451传真:029—85222914

  联系人:路老师

  电子邮箱:xy_yanjiushengbu@163.com

  报名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4号教学楼109室)

  邮政编码:710061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广场南侧(解放路口)乘603、14路公共汽车至长安立交站,或在火车北站乘地铁二号线至省体育场站向南200米路西即可到达。

  重要提示

  1.西安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在外地设置报名点,务请网上报名时选定西安音乐学院为报考点,并且必须在本院进行现场确认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报考本院一个专业研究方向,并必须在备用信息1内注明报考导师姓名。

  3.报名确认、初试和复试一律在西安音乐学院进行。

  4.报名现场确认时,考生务必打印携带“报名信息校对表”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5.请认真阅读2017年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如有问题可与本院研究生部联系。

  6.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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