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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艺术学理论研究、音乐、舞蹈艺术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创作、实践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舞蹈专门人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具有独立从事艺术学理论研究、音乐、舞蹈艺术研究、创作、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高级学术研究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舞蹈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舞蹈创作与表演实践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学制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2015年预计招收139名,包括学术型71名、专业学位68名两种类别(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注: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及专业限额,每位导师当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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