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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09接收推免硕士生办法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5所)
     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5.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最迟复试时提交)。
  2.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于9月29日前后通知符合条件者体检、复试的时间及复试内容和要求。
  3.复试时间拟定于10月初。
  4.我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
  5.取得我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等报名手续,请收到接收函的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查阅并了解具体报名办法,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录取
  我校将于2009年4月对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且已成功进行报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签订培养协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者,学校将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1.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 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 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 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 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6) 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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