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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温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不断规范并完善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新生入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各学科专业一般应按 1:1.2 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可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在录取过程中,要依据考生初复试的综合成绩,结合考生思想表现、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等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 录取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 . 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指导教师参加的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3 . 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 每一复试小组应由以学科负责人为主、 5-7 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 每组一般可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另配一名秘书。

三、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 .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课考试占 45%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该两项成绩比例由各专业自行规定占 40% 、外语口语测试占 15% 。

2 . 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温州大学 2009 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 2 小时, 按百分制计分 。

3 .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 优( 95 分 ) 、良( 85 分)、中( 75 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 50 分)五级评分计 分,是否单独组织进行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自主决定 。

4 . 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每生 面试 时间为 20 分钟左右, 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并结合本科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 按 优 (95 分 ) 、良( 85 分)、中( 75 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五级评分计 分 。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简短讨论,每位主考教师 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并由秘书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记为不及格。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录取。

5 . 外语听说能力的口试,分听力测试( 5% )和口试( 10% )两部分,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每位考生由两位教师进行口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每名考生应单独进行口试,时间为 5 分钟左右;结束后,当场给出成绩, 取平均分作为 口试 成绩。

6 .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7 .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 3 小时, 60 分以上为合格 , 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还应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实验技能或动手能力的考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8 . 对跨门类、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

四、录取办法

1 . 招生学院要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规模限额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按照(初试成绩 /5 )× 70%+ 复试成绩× 30% 排名,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初试成绩 /5 )× 50%+ 复试成绩× 50% 排名 ,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列排队,并实行第一志愿相对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应及时进行公示,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一周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2 . 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 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签字盖章后报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3 . 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携带: 1 张 1 寸照片(体检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

1. 应届考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高校教务部门提供);

2. 往届考生出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时留存);

3. 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07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并准备加试 ;

4. 考生若有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六、身体健康检查

1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在 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中进行) 。

2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执行。

七 、新生报到后,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秉公办事。

九、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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