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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报考点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公告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报考,现就武汉科技大学报考点2016年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家湖校区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15年11月5日(9:00~15:30)
  确认地点:外国语学院教学楼42101教室
  届时黄家湖校区及周边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黄家湖校区现场确认的考生仍可于11月7日~11日到青山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二、青山校区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11日(每天8:30~12:00,13:30~16:00),逾期不再补报。
  确认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园内设有指示牌)
  学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947号
  乘车路线:武昌火车站:乘坐511路公交车,到青山建设一路下车;汉口火车站:乘坐545路,到青山建设一路下车;武汉火车站:乘坐551路,到青山建设一路下车。

  三、考生需准备的材料及报名费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无法读取或持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出示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或二代身份证已在办理中的证明,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且须在2015年11月17日前到研究生院(青山校区主楼1103室)补采身份证信息,届时仍未补采信息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生证复印件右上角请标注“报名号”。
  2016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湖北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专科生(不含报考MBA、MPA和工程管理类专业学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专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本科阶段至少6门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教务部门盖章)。本科结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武汉科技大学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4.网上报名编号: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
  5.报考费用:管理类联考报名费为170元,初试科目为三门的报名费为140元、初试科目为四门的报名费为200元(含代收考试文具费10元)。

  四、现场确认流程
  (1)咨询点核对网报信息→(2)刷二代身份证→(3)资格审查(学生证或毕业证)→(4)缴费→(5)照相→(6)打印《报名信息简表》,确认信息并签名→(7)交表→(8)报名结束。
  注:未到现场交费、照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五、考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27日。
  2015年12月28日(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科目)。

  六、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艺术设计(135108)专业学位的人员必须选择武汉科技大学报考点报考,并且到武汉科技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湖北省考生只能选择本报考点;省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时,考生必须持在有效期内并可以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出信息的第二代身份证,方可进行报名确认和考试。
  5.报考我校的外省考生,请密切关注所选报考点的现场确认公告,切勿错过各报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
  6.重要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仔细核对报考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等信息不能填错,否则将影响考试和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在报名、录取期间须保持畅通。如因本人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或电话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7.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准考证,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8.考生应根据报名日程调整好自己的工作学习时间安排,本人亲自按时到报考点缴费、照相,确认信息。如仅通过网上报名点击了报考点而未到报考点现场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9.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场配有无声挂钟,并统一定制文具。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文具和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文具实行“统一购置、有偿使用、用后归己”的原则。文具供考生在考试期间使用,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由考生带走。
  10.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工作日8:00至12:00,14:30点至17:30)。
  祝广大考生报考顺利,考试取得好成绩!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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