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特制订本基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制订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细则。并制订各项考试或测试的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负责本学科专业课的命题(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和阅卷工作,并将专业课笔试的成绩填至考生复试情况表中“专业课笔试”栏内。
3.参照《武汉科技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负责制订本学科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科目考试的范围、内容、题型、题量、考核办法、方式及评分标准并明确规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负责命题、组织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给出面试最后成绩,填至考生复试情况表中“综合素质和能力”栏内。
4.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听说能力测试方案》(满分100分),负责组织对复试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的测试,给出最后成绩,填至考生复试情况表中“外国语听说能力”栏内。
5.在复试考生情况表内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
二、具体工作细节
(一)组织考生报到
1.4月22日全天,各招生学院安排工作人员在复试前公布的地点接待复试考生报到。查看考生“复试资格合格证明”,接受考生提交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交各复试小组复试考查用);登记考生所选择的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发放“复试情况表”及“学生导师互选表”;告知考生各项考试或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2.根据考生登记的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统计各科目所需试卷数量。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中专业自命题试卷保密规定印制试卷。按实际所需数量加备用卷数量印制试卷,装入试卷袋内密封,放入带保险的铁柜中上锁。
3.4月23日上午8∶30-10∶30复试考生专业课笔试(闭卷)。按每20名考生配一名监考老师,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进考场,安排考生入座,单人单座,要求考生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查对。两人在场拆封试卷,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分发至每位考生。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参照初试的规则制订)。监考人员遵守监考守则做好监考工作。
4.考试终了时间到,收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直接送回保险柜。专业课笔试结束后,按考试科目归类密封装订,在统一的时间地点组织教师集中评卷。
5.指导考生到规定的地点参加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
6.指导考生参加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要求有专门测试区和候考区,并在测试区和候考区之间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考生(带考)。
7.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招办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8.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中应注重礼仪规范;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全体成员在场时方能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工作。真正体现以认为本、尊重考生、注重管理细节。
三、其他注意事项
1.4月13日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回执表、复试细则(含电子版)交研招办。
2.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3.复试的各项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记,按不同的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记录和复试成绩由各学院汇总审核,并按规定的格式于4月30日前报研招办(含电子版)。复试成绩由研招办及时公布。报送的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院行政公章。
5.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注意做好试卷命制的保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6.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7.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办理。自愿先参加社会实践的考生,可以在复试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填写申请经招生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考生与学校签定《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