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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09年研究生课程学习班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3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经过35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14个学院、1个部、1个研究设计院。现有50个本科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筹)、2个国家部委级服务平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基地)、6个省级科技服务平台。现有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士点、15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湖北省优势学科、2个湖北省特色学科、13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此外,学校还拥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经研究,我校今年继续开展招收研究生课程学习班学员的工作。

、报名条件

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准备参加20101月份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志愿攻读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09520620额满为止。

2.报考地点: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报考资料: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报名。

4、报名费:100元。

三、入学及学习方式

1、学校通过资格审查,同意录取为武汉工程大学2009级研究生课程学习班的学员,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签订相关协议。

2、学生入学后,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管理,重点是进行考研培训,统一安排住宿。

3、学生参加次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资格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学校录取后,按照正规全日制学生对待,学校承认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

4、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可重新签订协议,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班学习。

5、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可重新签订协议,申请延长半年学习时间,交纳半年的学费(5000/半年)和住宿费(600/半年),进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修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求的学分后,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6、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根据学生所具备的条件,可报考参加攻读武汉工程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学习,通过在职人员全国联考(GCT)入学考试后,取得工程硕士入学资格,学校承认学生已修学分。修满工程硕士所需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7、学生在一年内如未能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根据学生所具备的条件,可申请参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同一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进入论文阶段,学校承认学生已修学分。修满所需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证书。

8、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班学员被我校录取为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后,还应再学习三年,对于特别优秀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其申请提前毕业。

四.学费标准

培养费10000/年,住宿费1200/年。

五、考前辅导

考生报名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组织考前辅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方式:************     老师 

E-mail:yjsc10490@mail.w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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