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武汉体育学院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已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71分;
2、无学士学位的考生,"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
3、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64分。
四、复试科目
报考学位类别 |
复试科目 |
复试形式 |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
政治理论 |
笔试(开卷) |
专业知识及技能 |
面试 |
▲政治理论内容: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相关内容。
▲专业知识及技能面试:我校根据不同项群(专项)组成若干面试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专项技能及科研能力等。请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的专业领域(或专项)进行准备,并自备运动服装。专项技能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日程安排
1、2014年元月3日全天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报到时交纳复试费用100元。
②报到地点:武汉体育学院研招办(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武汉体院学生公寓12栋B202室)
③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⑴请考生将网报时打印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登录下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⑵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为大学专科毕业者需提交毕业证书及"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需提供证明比赛成绩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运动成绩证书或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裁判员需提供国际级裁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全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2014年元月4日:上午:政治理论考试,下午: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
3、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到当日查询。
六、录取办法
㈠原则上复试科目中有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学位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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