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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武汉体育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2015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有关投诉和争议。
  2、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院长(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及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方向)面试小组,指导专业(方向)面试小组实施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专业(方向)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4、学校督查组:负责院(系)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与督查。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科学有效选拔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三、参加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报考学科专业门类(专业)

总 分

单  科

(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

产业经济学

330

45

68

心理学

320

44

132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

320

44

132

体育学

265

34

102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345

52

78

运动医学

285

39

117

音乐与舞蹈学

325

34

51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265

34

102

  四、关于专业调剂
  1、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需调剂到其它专业(研究方向)参加复试,请于3月27日(17:30)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下载:硕士研究生校内专业研究方向调剂申请表),经批准后,可转入申请专业(研究方向)复试。未经批准或批准后不参加所属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复试录取后不得更改所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学位考生,各科成绩达到相近学科专业学位分数线者,可调入该相近学科专业学位复试。但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学位复试。
  校内调剂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2、校外调剂
  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我校部分专业(研究方向)有缺额计划,我校可根据缺额计划按1:1.2接收外校调剂生,外校调剂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yztj/)申请调剂,未经调剂平台调剂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
  1.复试时间:2015年4月10~12日具体安排如下:
  2.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国语笔试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运动技能、实验技能、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方式由各院系制定。
  (3)对报考运动技能类专业(方向)的考生,综合面试应突出对专项技能的考查。专项技能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综合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须在复试前由抽签确定。
  (3)各综合面试小组在面试前,须有专人核查考生的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杜绝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应向考生宣布综合面试分数。
  (5)面试情况要有专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给出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明确意见。
  (6)各院(系)将签署院(系)录取意见的《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录取排名表(包括电子表)于复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研招办审核。
  (7)各面试点复试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督,面试结束后,全部音、视频资料交由研招办保存一年备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等。各类考生复试时须带齐以下证件:
  往届本科生考生: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应届本科生: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和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历证书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大三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每位考生需准备一张一吋近照备用。
  2、复试费:100元/生;体检费:60元/生。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
  1、综合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外语笔试单独划定合格线。
  3、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政治+外语+业务课总分/3))/3×60%+复试成绩×40%

  八、录取办法
  1、各院(系)按学校下达给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规模,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表现等综合情况,根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方向)对考生进行综合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2)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3)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4)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5)外国语复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者。
  (6)专项技术(或专业技能)水平较差,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不录取者。

  九、复试录取工作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院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对学校和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面试小组的复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全面上网发布。拟录取名单、破格录取名单等必须在信息公开专栏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监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及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系)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应主动回避招生复试工作,不得参加招生复试工作。
  举报电话:研招办电话:************邮箱:hdongqing@wipe.edu.cn
  校监察处电话:************邮箱:wtjiancha@wip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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