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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共有三类: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包括20个工程领域,详见附录一。
  2.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包括美术、艺术设计两个招生领域,详见附录二。
  3.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详见附录三。
  二、报考条件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士学位。
  (2)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3.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全国联考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录四)
  1.网上报名时间及办法
  网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在此期间,考生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录四)、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录六)。
  对“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本人电子照片(格式标准《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见附件五)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对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在线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本次报名无效。
  考生须在“学位信息网”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目”填写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至14日。
  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报考我校的本省或外省考生,可选择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会议室106)进行现场确认。
  7月11日至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完成了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网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后,在现场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由于二代身份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录七),并于2014年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2014年10月16日起,报名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和方式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1)[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联考),由国家统一组织: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包括英语、日语、法语、俄语语种)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共计3个小时。
  GCT命题依据是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2)专业考试和面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1)[联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由国家统一组织;
  命题依据是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
  (2)政治理论,由学校自行组织。
  (3)专业考试(含面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1)[联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由国家统一组织;
  (2)外国语(英语)
  (3)政治理论,由学校自行组织。
  (4)面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2.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详细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考试和政治理论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请各位考生查询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非全日制教育”栏目(或相关学院)的通知。网址:http://gd.whut.edu.cn/contents/79/1100.html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需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自查签字确认。报名时,考生需对照报考条件自行审核报考资格,如实客观提交本人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等相关信息,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联考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在接到学校的复试通知后登录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录八,在表中“考生签名”一栏,亲自签字),本人签名确认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无本人签名确认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2.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准考生提供的表中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在考生电子照片上和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不允许参加复试。
  3.报考学院初审。复试时,考生须携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满足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学士学位和本科学历报考的,只需出具学位认证报告;以学历报考的,只需出具学力认证报告。另外,出具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考生在全国联考一结束就需提交认证申请。),到报考学院进行初审。学院须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的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在确认属实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认证报告和《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招生单位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报考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不允许参加复试。
  4.研究生院复审。考生须按要求将经学院初审通过后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签字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验证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凡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含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的考生将被中止录取资格的审定,拟定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复试前应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以学历报考的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历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以学位报考的须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学位认证;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六、录取工作
  1.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学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单位推荐意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学校录取前将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于未能在学校规定录取截止时间内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对报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对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业设计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
  4.对报考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的考生,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5.对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5.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七、其他相关事项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联考)成绩一年有效。
  2.为保证培养质量,各硕士专业类别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3.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各招生学院(中心、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5.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学院,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学院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6.各招生学院(中心、所)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八、招生人数
  根据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我校各学位类别招生人数如下:

学位类别

招生人数

工程硕士

计划总数780人,各领域招生人数待定

艺术硕士(MFA)

75

公共管理硕士(MPA)

50

  九、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狮南路122号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部门: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科电话:************
  网址:http://gd.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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