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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办法

  2008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将于4月12日、13日进行。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制,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向各学院公布2008年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的所有上线考生情况,并确定2008年各学院(所)硕士生拟招生总规模数(不含单考和强军)和国家计划数(即公费生人数,不含强军)。各学院(所)负责制定本学院(所)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划定本学院(所)各专业的复试线(复试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国家线),按拟招生规模数的110%左右(上线人数超过拟招生规模数的学院)确定本学院(所)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并在各学院(所)网站的主页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线随本学院(所)复试方案一并于4月8日17:00前报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全校各学院(所)在硕士生复试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待复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把好复试关,对考生负责,确保2008年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08年各学院(所)复试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从2004年开始,硕士生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生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相结合,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中完成。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08年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必须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2. 报名参加‘单考’和‘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3. 报名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 资格审查

  根据以上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

  4、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网络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08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5、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08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6、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自学考试的毕业证;

  各学院(所)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各学院(所)主管领导对审查结果负责,研究生院(筹)认可各学院(所)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 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4月12日、4月13日。

  2、复试费 :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所)在组织复试时统一收取。

  3、体检时间:4月11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若有变动,研招办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4、研招办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负责通知。

  5、各学院(所)应于4月8日17:00前将本学院(所)各专业的复试线、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程序、复试工作安排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通知研招办,同时要在本学院(所)的网页上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以便考生能及时了解复试安排并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 复试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环节,复试内容应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的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所)按专业成立3—5人的复试小组,生源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具有硕士导师资格。

  2、在复试中,各学院(所)应组织老师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测试结果计入复试成绩中,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能力的测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具体办法由各学院(所)自定。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名称由各学院(所)自定,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成绩随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公室。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五、 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35%—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六、 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名对考生是否被录取和录取后是否被列入国家计划内(即公费生)至关重要,各学院(所)应认真计算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尽量做到准确无误。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结果在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所)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DBF文件格式)上报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公室。另外,对在复试过程中表现特别优秀的个别考生,各学院(所)可酌情考虑优先给予国家计划内指标。

  1、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2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40%+复试成绩×40%

  2、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不含生物医学工程)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 /3] ×20%+复试成绩×35%

  3、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不含材料学院、交通学院、能动学院的所有专业和高等教育学、中国近现代史二个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 ×5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 ×15%+复试成绩×35%

  4、高等教育学、中国近现代史二个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 ×65%+复试成绩×35%

  5、材料学院、交通学院、能动学院为2008年参加硕士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以上三个学院各专业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由各学院自定,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不得高于50%,试点学院总成绩计算公式随本学院复试方案一并报研招办。

  6、MBA专业学位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管理学院自定,总成绩计算公式随本学院复试方案一并报研招办。

  七、 调剂录取的要求

  2008年我校上线生源充足,但上线考生专业分布不太平衡,有些专业须接受部分调剂生。对需要接收调剂生的专业,各相关学院的主管领导应严格按以下调剂要求执行:

  1、调剂考生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且初试成绩必须超过该生第一志愿专业(不含照顾专业)国家复试线;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的业务课一应与调入专业的业务课一内容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专业国家复试线;

  4、参加“MBA联考”未达到学校复试线的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其他学科专业的上线统考考生也不得转至“MBA”专业参加复试;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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