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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应用数学

  应用数学专业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较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学术修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掌握扎实的数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方向的前沿动态,熟练地掌握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受到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训练,具有独立地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教学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科技文献。

  二、研究方向
  01小波分析及其应用
  02小波分析与逼近
  03时空数据建模与分析
  04密码与信息安全
  05椭圆曲线理论与应用

  06最优化理论、算法及其应用
  07动力系统理论及应用
  08分布参数系统的控制理论
  09应用非线性分析
  10交通优化模型与算法

  11大规模科学计算
  12常微分方程定性理论
  13不适定问题与算子广义逆理论
  14图论及其应用
  15离散几何及其应用

  三、学习年限
  1,本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其中课程学习1-1.5年。

  2,提前毕业标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必须在本学科的SCI或EI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者在本学科指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包括已经收到正式接收函的论文。

  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若是同其他人联名一起发表的中文论文,则要求该学生为第一作者;若联名发表的论文是外文文章,则按国际上对发表数学论文的通用规则,作者排序可以按姓名的字母顺序来排。

  另外,对导师列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列为第二作者的也可视为该生为第一作者。若对学位论文发表的合格性若有不同意见,可以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做最后的仲裁。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分类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及补修课等三类。

  第一类:学位课
  (1)全校公共必修课:即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1门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和1门选修课程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第一外国语(72学时,2学分)。

  (2)学科通开课:即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共同学习的课程,包括本学科的科学研究方法论和有共性的专业通开课。

  (3)研究方向必修课:即某一研究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的课程。

  第二类:选修课
  由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公共选修课包括计算机、管理、人文、体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修公共选修课不超过2学分;专业选修课包括本学科内拓宽知识面和深化专业知识的课程、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定下选修的其它课程。

  第三类:补修课
  补修课指的是本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不得少于2门,不记学分,但有科目和成绩要求。

  3.学分
  应修学分总数为4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总数30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课程学分具体分配体系如下: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学科通开课不少于9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包括系列专题讲座.讨论班)学分。

  可多选学科通开课作为研究方向必修课,可多选研究方向必修课作为选修课。

  五、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
  (1)安排研究生一学期教学实践;根据应用数学不同方向的特点,在导师指导下,安排一定时间的专业实习实践活动,和一定次数的学术交流活动。

  (2)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应记录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中,经培养单位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2.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
  按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中期考核和分流,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考核不合格者则劝其退学,其余成绩合格者继续按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学位论文题目和撰写计划,并向研究生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批准后进入专题研究和撰写论文工作。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要,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并经导师审核同意。

  2.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其研究方向的了解程度以及综合和独立研究能力,考察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充分。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

  3.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论文水平基本标准等按学院的统一规定执行。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读研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参加8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并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收到正式接收函的论文视同为已发表)。署名要求与提前毕业标准中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相同。

  七、培养方式
  1.采取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着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集体培养优势,探索建立学术、实务双导师制。

  3.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课程互认、海外实习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进程。

  4..在课程教学中,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与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列出本学科研究生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学科前沿著作、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等目录,将文献阅读纳入考试范围或通过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等形式进行检查。

  6.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将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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