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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双证)

  一、项目介绍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1928年我校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日益增强,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作为教育部在全国最早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高校之一,武汉大学法学院已经培养了14届法律硕士,为社会各界输送法律硕士人才达3514人次。2010年武汉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19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法律硕士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自2013年起我校推出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选拔方式改革。
  我校2015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将探索"单独划线、初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招生选拔方式,旨在吸引具有一定司法实践的优秀生源,突出法律硕士招生对考生的职业性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二、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
  武汉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拓新"项目计划招生40人。包括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2个专业。最终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三)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力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四)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可报考法律(非法学);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可报考法律(法学)。
  四、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网上确认后需发送主题包含"2015拓新项目",内容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电子邮件至fxy687536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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