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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体系


  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大学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8年,毛泽东主席亲临武大视察。1993年,武汉大学百年校庆之际,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祝贺。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整体实力明显上升。1999年,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将武汉大学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合校十多年来,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2011年,学校进入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400强。
  (一)培养费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待确定后于正式报名前公布;
  3.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以相应招生简章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将在原有基础上加紧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具体政策待完善后上网公布。
  (四)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10元/小时,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不低于助管工作劳酬的资助标准。
  (五)学校还可为困难研究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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