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武汉大学研招【201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招【201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分数线进行录取,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以考生为本,切实做好2011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及奖学金设奖等级比例
(一)复试分数线
1. 临床医学(含护理学)
学术型硕士:总分31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医学综合180分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31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医学综合180分
2. 口腔医学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300 分,英语 60 分,政治60 分,口腔综合 170 分
3. 药学
学术型硕士:总分290 分,英语45 分,政治45分,专业一 90分,专业二90 分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290 分,英语45 分,政治45分,专业一 90分,专业二90 分
(二)录取指标215 人,包括学术型硕士130人(含推荐免试生1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85人。
(三)复试录取后将按学校有关文件确定享受一、二等基本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二、复试安排
(一) 时间、地点
1. 报到
时间:3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地点:第一临床学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教学区教学楼一楼会议室(张之洞路9号)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及格方可参加复试)
时间:3月26日下午2:00—6:00
地点:报到时见通知
3. 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7日上午8:00—10:00
地点:第一临床学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教学区教学楼第一阶梯教室、第二阶梯教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各复试小组自主命题,完成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监考及阅卷工作。
4. 心理测试
时间:3月27日上午10:30—11:30
地点:教学区教学楼第一阶梯教室、第二阶梯教室
5. 复试
时间:3月28日—3月31日
地点:报到时详见公告栏
(二) 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用
1. 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人员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无误后,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领取“复试报到单”,考生凭“复试报到单”按要求到专业进行复试。
2. 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及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 体检
1.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
2. 体检时间:3月28日(体检地点报到后见通知)
三、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 组成: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科室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余按二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教研室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秘书(1名)协助组长做好记录,完成复试工作。本专业所有具备2011年招收硕士生资格且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均为复试小组成员。
(二) 职责:具体完成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的测试、评分、评语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及分数,汇总后计算平均分,根据考生的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现场填写《复试记录表》,参考复试结果,提出以下意见,组长签名。复试意见如下:
1. 同意录取为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确定导师以及是否录取为“1+4”硕、博连读研究生。
2. 若学术型考生同意调剂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则标明“同意调剂录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并确定导师。
3. 建议调剂相关专业。
4. 不同意录取。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内容及评分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复试采取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治学态度、实际动手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由复试小组秘书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经过,复试小组给出详细评语并评分。
在对于申请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时,复试小组应充分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特点与要求,突出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 评分: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成绩核算
在初、复试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占10%,综合面试占20%)。以此作为录取与否和确定享有基本奖学金及其等级的依据。
初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三)双向选择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将参考考生报考意向,结合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在复试小组内进行排序,根据招生指标由高到低选择考生后再确定导师,以完成双向选择。
(四)“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遴选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有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即内科学、外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耳鼻喉科学,均可遴选“1+4”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小组在复试时进行“1+4”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鉴于2011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已完成复试,因此本次遴选应统筹考虑推免生及统考生。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导师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参加“1+4”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
遴选条件:
1. 思想素质好,品德优秀。
2. 属于推荐免试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拟录取的2011级普通类研究生,原则上考生毕业院校属“211”高校。
3. 培养潜质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合格或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遴选程序:
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此意向的考生填写《武汉大学2011级“1+4”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在人民医院网--研究生教育上下载),并提供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推荐信及其它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复试开始前将申请表及相应材料提交复试小组秘书。
2. 在复试过程中接受攻博指导教师的考核,指导教师在《复试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后并通过复试小组考核,小组组长在《复试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3.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签署意见,将拟定为“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 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各方面,认真核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形式:复试时组织学工干部、导师和学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三)考核方式
1. 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时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3. 函调的考考生现时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六、调剂复试
(一)接收校外调剂
1. 部分生源数量及质量不理想的学科专业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实力较强的“985”高校中接收少量调剂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指标的1%),调剂生的毕业和报考单位均须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及第一临床学院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2. 校外调剂生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招就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二)接收校内调剂
1. 校内接收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2. 学术型硕士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上第一临床学院、调出院系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院系及第一临床学院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要求进行。
4. 校内调剂生须填写“武汉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写明理由,经调出院系签字同意后,提交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研究院招就处审批备案。
(三)接收调剂专业
药学、口腔医学生源数量较少,可以接收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内、外调剂生;其中口腔医学只接收专业学位调剂生。
(四)调剂生须经复试小组的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且占招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接收的校外和院外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七、录取类别及奖学金学生的确定
(一)录取类别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主要属于自筹培养。
(二)学费及奖学金评定
1.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2. 以复试小组为单位,结合本专业奖学金设奖等级指标数及实际录取人数的初、复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初录名单及其享受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其中相对高分者应 享受基本奖学金。
3. 推荐免试生,已录取完毕,不再参加此次复试,均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八、初录结果公示
初录名单将4月8日左右公布,届时请考生登陆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mhospital.com)查询。若有异议请于4月11日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联系方式:************转88884
研究生办公室
20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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