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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1年工程硕士复试通知

  一、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审批复试申请和初录名单。
  组长:孙元章;
  成员:余向红、刘开培、阮江军、康俊明;
  秘书:肖军华
  二、招生计划
  全日制工程硕士录取指标共80人(含推免生19人,强军计划1人,统考考生60人)。
  不接收校外调剂。
  三、复试分数线及参加复试条件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
  1、 报考我院“电气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且满足表2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直接按规定时间来报名参加复试。
  2、 报考我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等专业,并满足表1基本分数线的工学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电气工程”专业领域参加工程硕士的复试。
  (1)申请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工程硕士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见表2):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

电路

320

50

50

90

90

  (2) 申请程序
  (1)3月29日12:00前,符合复试资格申请条件的工学硕士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武汉大学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呈交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  究生培养办公室(工学部3教学楼3211室),也可以先发传真给肖老师(复试报名时需补交原件),电话:************。申请表上必须要有本人的签名。到期未收到本人签名的复试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3月29日16:00前,学院将在网站上公布有资格参加全日制工程硕士复试的考生名单,申请者请及时留意电气工程学院网站的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3)3月31日,获得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四、复试安排
  1、考生于3月31日上午8:00至下午2:30,到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手续。地点在:武汉大学工学部(二校区)3教学楼2楼。报到时,考生须持入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红章)(同等学力考生持大专毕业证书、专科成绩证明、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报到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门课另交加试费200元。
  3、复试内容及形式:主要考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实验技能、计算技能、培养潜力,英语听力口语水平等。复试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1)3月31日上午8:40-下午4:00,全天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历加试。学院成立英语口语测试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同等学历须加试二门专业课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请带入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英语口试考试满分100分。
  2)3月31日上午8:20-下午4:00,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求复试时作详细记录,及时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
  3)3月31日日晚7:00-9:00,专业课笔试。按照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命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4)4月15日学院网上公布初录名单。
  复试地点:见报到时学院通知。
  4、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5、报考材料失真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单位。
  五、体检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在复试阶段(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
  六、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
  笔试科目:电气工程基础
  复试科目参考书:
  电气工程基础:《电气工程基础》(上、下),陈慈宣主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七、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原则及奖学金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5%,复试成绩占35%。
  综合成绩 = 初试总分¸5×0.65+专业笔试成绩×0.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0.05+面试成绩×0.15
  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学校划拨指标,对考生按初、复试综合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作为录取依据;
  2)定向、委培生须签订协议书;
  3)复试通过后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和政审表,未收到档案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定向生和委培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
  3、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
  八、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话:027-68772279 联系人: 肖军华

 

 

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5日

  附件:电气工程学院2011年复试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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