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1]15号)要求,结合本院硕士研究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1]15号)要求,结合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教育科学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教育科学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合理,提高招生工作质量,保障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录取。
(二)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两个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和一个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小组。
三、复试条件及招生人数
以招生指标为依据,按教育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确定基本分数线。研究生院下达给本院的招生指标数为45名(1.学术型35名:其中,推免生1名,单考生15名,统考生19名;2.全日制专业学位10名)。学术型研究生、单考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确定复试录取分数线。考生复试条件为: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统考生复试分数线:总成绩≥340分;单科成绩: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185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按总分排序确定科学学位考生复试名单。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考生复试分数线:总成绩≥300分,单科成绩:专业课1≥90分,专业课2≥90分,政治≥45分、外语≥45分。
3.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比例,确定本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4.学院各学科专业点计划招生指标将在招生简章公布指标的基础上进行院内适当调剂。
四、确定奖学金岗位数
根据学校下达的2011年招生指标,本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拟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双证)硕士研究生属于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其他奖助政策按武汉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内容、方式和成绩计算
(一)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11年3月26-27日
1.资格审查
2011年3月26日上午8:00-9:00,参加本院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在院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红章)。同时,按照学校财务部的规定,每名参加复试的学生缴纳复试费100元。
2.复试地点: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武汉大学工学部,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老行政楼三楼)。
(二)复试科目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1.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月26日上午9:20在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开始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
3月26日上午9:20在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开始进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报告形式,每位考生须准备一个PPT讲稿做不少于5分钟的报告,要求考生观点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合理。复试小组的老师将围绕考生所报告内容进行提问。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各位老师当场进行评议,独立打分,以小组平均分为综合面试的最后成绩。考生所作的PPT讲稿内容分别如下:
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考生的PPT讲稿内容包括2个方面:
①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
②就目前教育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进行分析。
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考生的PPT讲稿内容包括2个方面:
①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
②就教育管理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
六、录取原则、成绩核算
1.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学院划定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两项成绩之和为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总评成绩的10%,综合面试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5×0.6]+复试综合成绩权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0.1+综合面试×0.3]
4.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按照学校的相关安排,在复试阶段(3月22日-4月15日)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相关政策
1.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将及时在教育科学学院公告栏或网上公示。
2.复试阶段即进行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3.学院实施“1+4”硕博连读。
联系人:吴北阳;
电话:************;电子邮件:wby561121@126.com.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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