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招【2013】16号《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招【2013】16号《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分数线进行录取,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以考生为本,切实做好2013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一)复试分数线
1.临床医学
学术学位硕士:总分280分,英语45 分,政治50分,医学综合160分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30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医学综合175分
2.药学
学术学位硕士:总分31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专业一90分,专业二90 分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31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专业180分
3.护理学
学术学位硕士:总分290分,英语55分,政治55分,护理综合175分
专业学位硕士:总分285分,英语55分,政治50分,护理综合165分
(二)录取指标215 人,包括学术学位硕士110人(含推荐免试生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05人(含推荐免试生3名)。
二、复试安排
(一) 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3月23日下午2:00—5:00
地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教学区教学楼一楼(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9号)
2.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4日上午9:00—11:00
地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教学区教学楼第一阶梯教室、第二阶梯教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各复试小组自主命题,完成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监考及阅卷工作。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及格方可参加复试)
时间:3月24日下午2:00—6:00
地点:报到时见通知
4.复试
时间:3月25日—3月28日
地点:报到时详见公告栏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用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原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人员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领取“复试报到单”,考生凭“复试报到单”按要求到报考专业进行复试。
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及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体检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报到时见通知。
三、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组成:
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科室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余按二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教研室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安排复试秘书1人协助组长做好记录,完成复试工作。本专业所有具备2013年招收硕士生资格 且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均为复试小组成员。职责:具体完成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的测试、评分、评语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及分数,秘书汇总后计算平均分,根据考生的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现场填写《复试记录表》,根据招生指标及综合成绩排序,提出以下意见,组长签名。复试意见如下:
1.同意录取为学术学位硕士或专业学位硕士、确定导师以及是否录取为“1+4”硕博连读研究生。
2.建议调剂相关专业。
3.不同意录取。
四、复试要求(一)复试内容及评分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复试采取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治学态度、实际动手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由复试小组秘书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经过,复试小组给出详细评语并评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进行综合面试时,复试小组应充分结合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特点与要求,突出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 经验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评分: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成绩核算
在初、复试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占10%,综合面试占20%)。以此作为录取与否和确定享有基本奖学金及其等级的依据。
初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0%
(三)双向选择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将参考考生报考意向,结合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复试小组根据招生指标由高到低选择考生,确定导师,完成双向选择。
(四)“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遴选
导师遴选条件:
1.2011—2012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目前在研课题经费达35万元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招收“1+4”硕博连读生1人。
3.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导师2015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学生遴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品德优秀。
2.属于推荐免试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拟录取的2013级普通类研究生,考生毕业院校属“211”高校。
3.培养潜质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合格或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专业学位硕士不参加“1+4”硕博连读研究生遴选工作。
遴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此意向的考生填写《武汉大学2013级“1+4“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在人民医院网—研究生教育—下载中心上下载),并提供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推荐信及其它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复试开始前将申请表及相应材料提交复试小组秘书。
2.在复试过程中接受攻博指导教师的考核,指导教师在《“1+4”硕博连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并通过复试小组考核,考核合格后小组组长在《“1+4”硕博连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复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署意见的《“1+4”硕博连读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与复试记录表一并交研究生办公室。
4.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将拟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调剂复试
(一)接收校内调剂
1.校内接收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2.学术学位硕士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上第一临床学院、调出院系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上调出院系及第一临床学院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4.校内调剂生须填写“武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写明理由,经调出、调进两个导师签字同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就处审批备案。
(二)接收校外调剂
1.个别生源数量及质量不理想的学科专业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985”高校中接收少量调剂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指标的5%),调剂生的毕业和报考单位均须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及第一临床学院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2.校外调剂生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招就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三)接收调剂的专业
药学、护理学专业生源数量较少,可以接收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内、校外调剂生。
(四)调剂生须经复试小组的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且占招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接收的校外和院外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六、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录取
录取原则上参照“武大研字〔2012〕40号”文件执行;和其他过线考生一起完成资格审查及体检;须与其他过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小组的复试,且占招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学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完成其录取工作。
国家线公布后,若未过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线,已参加复试的优秀营员,其复试结果无效,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各方面,认真核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形式:复试时组织学工干部、导师和学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三)考核方式
1.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时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3.函调的考生现时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八、录取类别及奖学金学生的确定
(一)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含自筹)培养: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二)学费及奖学金
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2.所有推荐免试生一律均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九、初录结果公示
初录名单将4月1日左右公布,届时请考生登陆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mhospital.com)
查询。若有异议请于4月8日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联系方式:************转8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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