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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理论学习和科学实践并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远大抱负和人生理想,拥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知识面宽,创新意识强,在土木工程及其相关领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岩土工程
  主要研究岩土体力学特性与本构关系、岩土力学计算理论与数值仿真、岩土体与结构相互作用、基础工程及地基加固、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边坡稳定及深基坑支护、岩土工程灾害预测与防治、岩土体及水工构筑物的渗流理论与应用、地下结构与地下空间、深部岩土体力学特性及其稳定性。

  2.结构工程
  主要研究混凝土结构理论与应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及结构、钢结构理论与应用、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空间结构分析与设计方法、结构计算分析与仿真、结构安全性评估与加固、结构可靠度理论与应用、工程结构抗震。

  3.市政工程
  主要研究饮水安全工程理论与技术、水污染综合控制及其资源化理论与技术、建筑给排水及消防理论与工程应用、城市生态环境与城市防洪工程技术、给排水系统优化与运行。

  4.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主要研究工程结构抗风理论与应用,工程结构抗震理论与应用,建筑物抗震鉴定与加固,大型滑坡、泥石流致灾机理与减灾,建筑火灾理论及防治技术,土木工程施工灾害与防治。

  5.桥梁与隧道工程
  主要研究桥梁设计理论及施工技术、桥梁结构检测与可靠性评估、桥梁抗震与振动、桥梁抗风、隧道工程结构计算与分析、隧道工程稳定性动态监测与控制、深部地下工程灾害预测防控理论、隧道工程耐久性及可靠度理论、隧道工程围岩支护新理论与技术、复杂条件下城市地下工程设计理论与施工关键技术。

  6.工程管理
  主要研究土木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投资与管理、建设监理、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现代施工企业管理。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公共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学科通开课(专业必修课)不少于2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7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实践环节2学分(委培类研究生可免修);学位论文10学分。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本方案指定的本科生必修课至少2门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该成绩不计入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求,要求具有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难度适当,份量适中。鼓励学位论文选题贴近学科前沿,注重基础性的研究选题。论文选题需经导师审核同意。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时间不得晚于第三学期。由3至4名本学科教师组成小组,导师作为组长,负责开题报告工作。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公开告示,吸引其他学生或教师旁听。开题报告人须陈述20至30分钟并配以PPT文档演示。

  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关键部分:(1)论文选题来源、背景及意义;(2)国内外研究进展与现状;(3)论文主要研究内容;(4)所凝练的主要科学或技术问题及难点;(5)拟采用的研究手段和技术路线;(6)完成论文所具备或依托的设备仪器等条件、预计困难或风险;(7)研究的突破或创新点;(8)时间与进度安排;(9)参考文献。

  3.论文撰写:论文撰写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形式应符合《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应资料详实、论证有据、逻辑严谨、引用规范、结论明确,凝练创新点。

  导师或指导小组则负责论文工作检查,包括检查进度、调整难度、指导修改。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其中1位须为校外评阅人。论文评阅人须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评阅合格,方可进行答辩。

  4.答辩资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并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参加10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含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并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见学院细则)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必须在本学科认可的学术期刊(见学院细则)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源刊。

  5.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或ll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挂职锻炼、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科研实习等。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或参加导师承担的纵向、横向课题。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参加实习实践的情况应记录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中。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并计2学分(委培类研究生可免修)。

  2.中期考核:第三学期进行,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等。

  七、培养方式
  1.以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由学生和导师按“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由一名导师,或由一名导师负责,其他1-2名教师协助全部指导工作。

  2.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3.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前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一阶段以撰写科学研究论文为主。

  4.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本专业开设的学位课外,还应加强与相邻专业方向的交叉联系。在学习方式上,强调自学和讨论相结合式教学,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硕士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以及一定的生产实践知识和实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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