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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课程与教学论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或教育管理部门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本专业毕业研究生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基本的学术修养,遵纪守法;

  2.掌握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前沿问题;

  3.具有独立从事学校教学、教育科研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鲜明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行为。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5.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课程与教学原理
  主要研究课程与教学的本质、课程与教学的目标、课程与教学的运行规律、课程与教学模式、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实施与教学主体、教学原则与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等。

  2.课程与教学设计
  主要研究课程与教学设计基础、课程与教学设计模式、课程与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法设计、课程开发与设计、教学环境设计、教学媒体制作与设计、课程与教学评价设计、研究性学习与合作学习设计等。

  3.课程与教学管理
  主要研究课程与教学管理基础理论、课程与教学管理原则、课程与教学管理过程、课程与教学管理方法、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教务管理、教师教研管理、课堂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等。

  4.课程与教学改革
  主要研究国内外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历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政策、课程与教学改革的目标、课程与教学改革模式、课程与教学改革效能、课程与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与教学组织改革、课程与教学领导改革、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教师挑战等。

  三、学习年限
  1.实行以三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为三个学期。

  2.根据本学科实际,提前毕业者必须达到如下标准:①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②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且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

  ③必须在教育学科领域的CSSCI(含扩展板)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者在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含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等三类。

  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不少于42学分。其中:全校公共必修课5学分;学科通开课6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5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教师可以自由运用“讲授”、“讨论”、“自学”和“实践”等方式。考核方式也由授课教师确定,可以从“笔试”、“口试”、“提交报告”、“课程论文”、“考查”等方式中具体确定。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2门本科生必修课,该成绩不计入学分。

  五、学位论文
  本专业鼓励学生以撰写教育调查报告、教育实验报告、文献综述、学位论文等形式申请硕士学位,字数要求在3万字以上,并通过答辩。学位论文包括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环节。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出发,立足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等,确立论文选题,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安排在第四学期,参加论文开题报告的老师应不少于三名(包括导师)。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并有一定的创新要求。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答辩资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并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参加8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须在本学科学术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条件见上述第三条第2款。

  5.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或ll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
  为了提高本专业硕士生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实践的能力,在进入第二学期后,将安排硕士生进行相关的教学、科研、事务管理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安排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查与实习。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和《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计2学分。

  2.中期考核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环节,均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大致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三种情况。

  七、培养方式
  1.以导师为中心,组成集体指导小组,重视本专业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训练,建立与相关、相近、相邻专业方向的交叉联系;因材施教,强调自学和对话式、讨论式教学,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集体培养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联合培养,探索建立学术、实务双导师制。

  3.要求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相关课程,修读学分至少达到3学分。鼓励研究生跨校、跨单位参加学术活动和课程研修。

  4.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课程互认、海外实习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进程。

  5.在课程教学中,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6.加强研究生文献阅读与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规定本学科研究生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学科前沿著作、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等目录,并以读书报告会形式进行检查。

  7.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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