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优化结构,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同等标准,实现协调共享发展。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鼓励遵从规范、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的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审核和提出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宋敏杜晓成
副组长:方德斌汪涛
成员:朱剑平邬明建李青原余振沈作霖
2.按二级学科专业组织专业课的笔试工作。
3.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系(所)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按本细则进行面试环节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所在专业2018年硕士研究生。
4.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务工作,包括复试和笔试的命题组织、考务、复试资格审查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根据各类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总招生 人数 | 推免接收 人数 |
统考招生
人数
|
复试比例 | ||||
政治 | 外语 |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
0201理论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60 | 60 | 100 | 100 | 360 | 59 | 40 | 19 | 126% |
0202应用经济学
|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和统计学
|
60 | 60 | 100 | 100 | 365 | 100 | 80 | 20 |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60 | 60 | 100 | 100 | 370 | 37 | 28 | 9 | |
1202工商管理
|
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
|
60 | 60 | 100 | 100 | 360 | 104 | 83 | 21 | |
合计
|
|
/ | / | / | / | / | 300 | 231 | 69 |
四、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未取得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如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报考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
五、调剂政策
(1)因生源充足和考试科目以及学科要求不同,我院不接受校外和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考生,也不允许在学院内跨一级学科调剂。
(2)考生按照报考专业参加复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总评成绩(指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下同。总评成绩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见本细则后续条款相关内容)高低从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考生,但拟录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指标数。
(3)考生所报考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指标数等于或多于合格生源(指符合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本细则其他有关条件,下同)人数的专业的考生不允许提出调剂申请。
(4)在考生所报考专业统考计划招生指标数少于合格生源人数的情况下,允许被原报考专业淘汰的考生提出调剂申请,但接收调入申请专业限于与报考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其他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前述被淘汰考生填报调剂申请的截止时间,考生在截止时间前未提出调剂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调剂的权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具体含义见本细则后续条款相关内容)不具有在本院提出调剂申请的资格。
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在报考本专业合格生源中确定拟录考生后,多余指标可用于接收报考专业非本专业,且与本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合格生源中被原报考专业淘汰的考生,接收调入申请考生的专业按照全部申请人总评成绩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其他专业提出调入申请的合格考生,在总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若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入学考试初试中专业课成绩高低从高到低依序接收。
(5)所有符合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调剂时所依据的复试综合成绩以其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综合成绩为准。
(6)接收调剂均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7)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
所属一级学科
|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
政治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1
|
经济史
|
理论经济学
|
1
|
世界经济
|
理论经济学
|
3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理论经济学
|
1
|
国民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财政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
|
应用经济学
|
3
|
国际贸易学
|
应用经济学
|
5
|
企业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旅游管理
|
工商管理
|
1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工商管理
|
6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2
|
说明:在出现考生放弃所报考专业复试或出现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若该专业出现多余指标,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调入专业和人数,考生依照本细则前述程序提出申请。
六、复试要求
1.具体安排
(1)3月17日8:00-9:45,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复试安排。
(2)3月17日,考生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17日上午10:00-12:00
面试时间:17日下午2:00开始
笔试、面试地点:具体见3月17日复试安排通知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人。
3.复试内容和形式
(1)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等)须另加试两门课程的笔试,加试的科目是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具体加试科目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面试和综合面试。
外语面试测试外语听和说的能力。
综合面试突出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治学态度、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面试分小组进行,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必须有专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复试小组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面试小组成员的平均评分即为面试成绩。
4.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下同)不予录取。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试形式,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如下:
类型
|
专业
|
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
|
学术学位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下各专业
|
总评成绩=【[(初试政治课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数学成绩/1.5+初试专业课成绩/1.5)÷4]×60%+[复试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10%+复试外语面试成绩×5%]】
|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1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5.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小组将在面试时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还会根据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核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九、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即全脱产在校学习。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复试工作流程
1.3月5日,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3月7日前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
3.3月17日8:00-9:45,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1)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和专业笔试考场座位图。
(2)考生须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及财务七科。
(4)复试费用:100元/人。
4.3月17日,考生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3月17日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见《复试(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面试时间:3日17日下午2:00开始。
面试地点:学院各办公室,具体见《复试(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5.3月21日,进行复试专业课笔试试卷的集中阅卷工作。
6.3月22日前,各系所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登记表、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交鄢洪平老师处。
7.3月25日前,学院研究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依据上述结果确定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3月31日左右公布拟录取名单,请留意经管院网上公告。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一)《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二)各复试小组应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提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备查。
(三)各复试小组及其他相关工作单位和人员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将按照有关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十二、咨询
1.电话
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
学院各学科专业咨询见下表:
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地址
|
学术学位
|
鄢老师
|
027—68753847
|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
学院B136室
|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whu.edu.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ems.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温馨提示:复试参考书目请登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在“人才培养”下列表中单击“研究生教学”查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3月5日
2018年学术型硕士复试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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