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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考研北京单考班上线名单及复试安排

  一、上线考生名单

报考专业名称

考生编号

姓名

初试总分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75

贾*

380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2

马*

367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7

周**

394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7

李*

334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1

王*

373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3

王*

31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7

毛**

357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5

常*

395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9

陈*

30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5

朱**

30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9

沙*

32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5

周*

34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7

刘*

403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9

骆*

330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0

王*

366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4

刘*

385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5

王*

41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56

王*

403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4

李**

356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6

贺*

360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70

李*

362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4

卢**

359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8

朱*

371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38

李**

34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0

马**

33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3

鲍**

361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46

徐*

388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66

黄**

345

法学理论

104866106004771

闫*

306



  二、资格审查

  根据《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2016年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研究院单考班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时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7:0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230室

  2.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人人事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其中,身份证、户口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及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须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3.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取得“复试准考证”,凭“复试准考证”交复试费及参加复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交复试费

  1.时间:4月8日下午14:00至17:0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236室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到236室交复试费100元。收费人员出具交费收据,并在考生的复试准考证上盖章,证明考生已交费。考生凭盖章后的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四、外语及专业复试时间、地点

  考生凭盖过交费章的复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外语及专业复试。

  时间:4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333室

  五、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转807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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