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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机构

  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陈伟,成员:刘礼堂,杨华,刘安志,谢国荣,曹盛英,刘洪波
  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根据研究生院划拔我院2016年硕士生录取指标以及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的设置等各方面的情况,确定历史学院分数线如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 数

上线数

(含夏令营)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历史学(学术硕士:中国史、世界史)

55

55

195

---

340

57

35

36

 

考古学(学术硕士)

55

55

180

---

320

9

5

4

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

50

50

180

---

310

18

0

8

合计

---

---

---

---

---

84

40

48

109%

  四、夏令营政策及调剂政策

  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线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免复试录取;
  本学院接受院内调剂及校内调剂,调剂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剂条件。接收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其中主要为本院学术硕士不同专业内部调剂、本院学术硕士向本院专业硕士调剂以及我院向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相关专业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同时上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五、复试要求

  1、具体安排:
  3月24日上午到历史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报到、验证、缴费(100元)。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3月24日下午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月25日上午学术硕士专业复试
  3月25日下午专业硕士专业复试
  另:具体时间安排以报到后的通知为准。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2、复试内容及形式
  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分钟,该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由我院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成绩核算
  初试笔试成绩占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35%、外语测试成绩占5%。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政治+外语+基础课)/5×0.60+专业综合面试×0.35+外语测试×0.05。
  以上成绩将依次排序,末位淘汰,作为录取依据,并由此确定基本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和等级。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本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将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大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Email:wdyzjc@whu.edu.cn
  历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Email:2450513048@qq.com

  附: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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