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学校研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相关院系成立由院(系)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等参加的3-5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必须有一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由院(系)主管领导任复试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考试(含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测试工作;
(3)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内容与程序
1、复试内容
(1) 政治思想品德: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处;
(3) 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 专业课考试;
(5) 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且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内容相同,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
(6) 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毕业证书、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学生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研究生处报到,领取体检表。
① 复试通知单
② 准考证
③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④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 3张一寸免冠照片;
⑥ 考试成绩单(加盖报考单位印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体检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表到学校医务室体检。
(3)复试
考生带体检表、相关证件、复试通知书在院(系)参加复试。
四、录取办法
1、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采取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专业课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40%;
3、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4、复试时必须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5、复试结束后,相关院(系)将拟录取名单表(含复试名次排序)和《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一同交研究生处。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一起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日程
1、研究生处向考生公布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办法。
2、各院(系)将调剂信息汇总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调剂函。
3、研究生汇同各院(系)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同时通知未参加复试考生,退回考生档案。
4、研究生处、各院(系)组织考生体检、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处负责将不予录取考生通知本人并负责处理转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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