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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2010年硕士生复试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

武汉工业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

  为贯彻好我校2010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1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2010年起招生工作实行二级管理。院(系、部)全权负责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的落实,确保招生质量。院(系、部)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复试录取细则、组织生源、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协调各行政部门等。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上承下达、协调等工作。

  3、相关院(系、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专班或小组,明确招生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招生联系人,随时接受考生咨询,并与研究生处保持联系。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方案。同时成立由院(系、部)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等参加的3-5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必须有一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由院(系、部)主管领导任复试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考试(含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2)负责制订本专业的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测试工作;

  (3)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内容与程序

  1、复试内容

  (1)  政治思想品德: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处;

  (3)  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  专业课考试;

  (5)  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且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内容相同,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

  (6)  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毕业证书、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学生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① 复试通知单

  ② 准考证

  ③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④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 3张一寸免冠照片;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体检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表到学校医务室体检。

  (3)复试

  考生带体检表、相关证件、复试通知书在院(系、部)参加复试。

  四、录取办法

  1、各院(系、部)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采取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专业课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40%;

  3、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4、复试时必须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5、复试结束后,相关院(系、部)将拟录取名单表(含复试名次排序)和《武汉工业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一同交研究生处。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一起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复试相关政策

  (一)学术型研究生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学校依据在国家调剂平台登录、接受待录取时间顺序,综合排定计划内公费名额。

  2、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总额达8000元,按月发放。

  3、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较多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获奖或岗位受益面占100%。

  4、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学校设立了100万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可自主申请创新课题,申请成功率达30%以上。

  6、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结合考生意见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考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

  7、本校应届考生调剂的,按照校内有关政策执行。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学校依据在国家调剂平台登录、接受待录取时间顺序,综合排定计划内公费名额。

  2、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每月270元,按月发放。

  3、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较多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获奖或岗位受益面占100%。

  4、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学校设立了100万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可自主申请创新课题,申请成功率达30%以上。

  6、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结合考生意见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考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

  7、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意愿先工作1-2年后再入校学习。

  六、调剂流程

  1、在国家网上调剂系统开通前,有调剂愿望的考生与接受调剂的院(系、部)招生联系人联系,进行预约登记。

  2、在国家网上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我校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特别提示:只进行预约登记而不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调剂无效)。

  4、我校主要按网上考生提交调剂申请顺序,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和登记顺序等情况排定次序,发出复试通知。

  七、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纪检、监察部门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招生复试全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工作日程

  1、3月15日前:研究生处公布总体复试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

  2、3月20日前:

  ①各院(系、部)明确招生责任人,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专班或招生小组。

  ②各院(系、部)明确具体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联系人。

  ③制定并发布本单位招生工作方案。

  以上相关材料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3、3月31日前:

  研究生处:制定并公布调剂政策(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新浪、搜狐、校园网、对口院校网站公布招生政策、余缺信息。

  院(系、部):按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和调剂政策发布调剂信息,积极组织生源。

  4、3月28日至5月5日:

  相关院(系、部)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好财务处收费、校医院体检等工作。

  5、4月20日至25日: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部)招生进度情况,机动调整招生指标。

  6、5月5日前:

  院(系、部)配合研究生处发放拟录取考生调阅试卷函、调阅档案函。

  7、5月15日前:

  研究生处负责将不予录取考生通知本人并会同院(系、部)处理档案工作。

  8、6月10日左右:

  各相关院(系、部)配合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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