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
为确保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
为确保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
2013年4月8日(周一)至9日(周二)
二、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以及学校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于4月8日上午8:30-10:30到常青校区行政楼409室进行资格审查。
① 复试通知单(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
② 准考证
③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④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 3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相关费用(其中复试费100元;体检费64元(含4元材料费)或44元(含4元材料费),根据考生是否自愿选择乙肝检测收取)。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体检
考生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等于4月8日上午8:30-11:30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其中乙肝检测根据考生自愿原则进行。未参加体检者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
考生体检完毕后,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于4月8日上午到报考院(部)报到,根据院(部)日程安排,参加复试。
4、复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成绩。体检不符合规定者,我校将取消拟录取。
三、院(部)复试细则及安排
院(部)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工业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院(部)的复试细则及安排,于4月4日前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电子版要同时在本院(部)网站上公布。
四、巡视与督查
学校将成立以纪检部门为主体的督查组,对院(部)复试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督。同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五、拟录取
院(部)按照《武汉工业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相关院(部)拟录取的考生复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
复试结束后,相关院(部)将复试成绩表(按复试成绩排序)、《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基本情况》、《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及复试不合格考生的书面签字意见一同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审核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5天内网上公示。同时,接受考生申诉申请。审核结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负责未录取考生档案转移工作。
七、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 http://yz.chsi.cn)填报志愿,在系统里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才能参加复试。调剂考生不通过调剂系统填报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一律取消复试资格,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录取资格。
3、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仔细阅读我校有关复试通知、院(部)复试细则与安排,并按要求准备齐全各种证件及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4、逾期不参加复试和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5、经复试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并协助办理调阅初试试卷等手续。逾期不接受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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