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湖北研招网 > 武汉音乐学院 > 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创作、制作、表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详见我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即[附件一].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属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检查标准。
  
  五、报名时间
  
  2005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武汉音乐学院的2005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国家组织的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和武汉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
  
  1、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30日(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照相、缴费时间为:2004年11月10日—14日。
  
  3、专业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10日—20日。
  
  六、报名办法
  
  1、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湖北中医学院是我院指定报名点,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输入报考点时,请点击“湖北中医学院”)。
  
  网报成功的考生,请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04年11月10日—14日到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报名点,对本人报考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并照相、缴费(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报名点电话:************,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昙华林特一号)。
  
  “网上报名”的详细情况,可见《2005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湖北省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政策问答》,考生可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www.whcm.com.cn),点击“招生考试—信息公布”查看。
  
  2、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凭“2005年硕士生招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到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200元/人。
  
  七、考试科目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国家组织的政治、外语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复试仅限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1、统考:政治、外语科目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地点在湖北中医学院紫阳校区(原湖北省药检专科学校),地址:武昌区紫阳路275号。
  
  2、专业考试:考试地点在武汉音乐学院。考试科目见下表,详细内容可见《武汉音乐学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即[附件一]),也可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www.whcm.com.cn),点击“招生考试——信息公布”查看。

 
专 业 方 向
 
考 试
 
初 试
 
复 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乐器演奏、视唱练耳、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计算机音乐
 
音乐学各方向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乐器演奏、民歌戏曲演唱、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含指挥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视唱练耳
外语听力测试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视唱练耳、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311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411专业基础课
 
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注:①指挥方向:初试科目为指挥、专业基础课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专业复试科目为乐器演奏、视唱练耳、口试、外语听力测试。指挥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归口作曲与音乐音响导演系管理。
  
  八、考试日期
  
  1、统考:2005年1月22日—23日。
  
  2、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将随准考证一起寄发给考生。
  
  3、复试:由武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九、体检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在复试时把体检报告提交我院。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院划定的专业分配指标,根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前须签合同(由武汉音乐学院、用人单位、拟录取考生三方签定)。
  
  十一、入学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十二、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普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三、说明
  
  1、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时加试“音乐名作听辨”科目;
  
  2、保留专业成绩且填报音乐学系所属各专业方向的“试点班”学员,须加试“音乐名作听辨”科目;
  
  3、各专业方向的预录指标待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4、武汉音乐学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一];
  
  5、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将于近期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与考纲相应的有关咨询,可拨打相关单位电话:
  
  作曲与音乐音响导演系:************
  
  音乐学系:************
  
  声乐系:************
  
  钢琴系:************
  
  管弦系:************
  
  民乐系:************
  
  音乐教育学院:************
  
  社科部:************
  
  研究生部:027—88068297
  
  6、我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名单见[附件二];
  
  7、与招生有关的各种新信息,将在校园网上随时发布;
  
  8、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