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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创作、制作、表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音乐学专业(专业代码050402)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属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检查标准。

  五、报名时间

  2007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2007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国家组织的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和武汉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

  1、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照相、缴费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14日。

  3、专业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19日。

  六、报名办法

  1、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湖北中医学院昙华林校区是我院指定报名点,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输入报考点时,请点击“湖北中医学院”)。

  网报成功的考生,请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06年11月10日—14日到湖北中医学院报名点,对本人报考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并照相、缴费(湖北中医学院报名点电话:************,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2、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凭“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体检表,到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240元/人。

  七、考试

  1、统考:2007年1月20日-21日(考试地点由湖北中医学院指定)。

  2、专业考试:2007年1月22日开始(考试地点在武汉音乐学院本院内),我院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八、体检

  考生专业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九、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初、复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前须签合同(由武汉音乐学院、用人单位、拟录取考生三方签定)。

  2、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比例为初试70%+复试30%(详见附录二)。

  十、入学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十一、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普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二、说明

  1、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音乐名作听辨”科目;

  2、各专业方向的预录指标待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3、《武汉音乐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具体要求》

  4、《武汉音乐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及入学总成绩结构分值比例》

  5、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与考试大纲相应的有关咨询,可拨打相关单位电话:

  作曲系办公室 ************

  音乐学系办公室 ************

  声乐系办公室 ************

  钢琴系办公室 ************

  管弦系办公室 ************

  民乐系办公室 ************

  音乐教育学院办公室 ************

  研究生部办公室 ************

  6、与招生有关的各种信息,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http://www.whcm.com.cn)上随时发布;如有政策性更动,也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随时公布;

  7、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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