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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在职MFA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发布如下。
  1、考生资格审查符合文件要求;
  2、2013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成绩达85分及以上(150分制);
  3、政治理论科目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100分制);
  4、专业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100分制);
  5、在达到上述第1-4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各科目按一定比例合成专业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专业技能+20%专业知识),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品种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不超录,不补录。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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