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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潍坊医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招生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异议问题和考生投诉问题的处理。

  (二)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院(系)成立由本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四)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道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执行国家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不低于国家A区线10分,总分不低于A区线35分。

  2、复试比例

  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以及我校今年各专业的招生规模,按照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数。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教育部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2小时,满分为100分)和专业英语测试(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

  包括专业课口试、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

  具体要求:

  A.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B.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

  C.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D.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毕);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D.心理健康情况;

  E.人文素养;

  F.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处。

  4.考生的学位类型由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志愿、初试复试成绩、教育背景等情况综合确定。确定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必须符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

  5.学科组采用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只招收1名研究生,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高层次科研项目或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增加1名招生计划。学科组应优先安排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导师的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生导师和录取考生的双向选择。

  6.复试过程由学科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将录音、录像存储U盘,由复试学科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后送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3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7日-4月20日,分批次进行。所有拟参加复试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交验证件及材料、缴费、体检、复试。

  2、复试流程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后,在本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办事公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4)命制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试题。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5)复试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和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6)复试前考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公共英语考试。符合招生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课程名称参见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成绩及格(60分)后方可参加复试。

  (7)学科复试。以学科(专业)为单位,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政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品德鉴定表、政审表(往届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出具;应届考生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鉴定中要对考生诚信等做出评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凡患有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医学各专业将不予录取;凡患有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严重精神病患者,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定录取的其他疾病患者,各专业将不予录取。

  三、生源调剂

  (一)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我校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报考外单位考生调剂。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优先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

  (二)合格生源不足且校内无法满足调剂的,可以从报考外单位的合格生源中调剂。调剂考生应为全日制本科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同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并按相同标准进行复试。

  (四)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与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之间的调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兼顾各学科的培养计划和招生需要。

  2、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3、按考生在本专业核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录取。同时参考:政审结果、英语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0分×100×45%+复试成绩/400分×100×55%。各复试学科均按该方式核算考生总成绩。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按其在本专业核算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单独排名,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四)其他方面要求

  1、总成绩核算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在学校网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合格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后,方有资格进入录取工作程序。

  潍坊医学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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