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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政法学院简介

  政法学院是在思想政治教学部分出后,经自治区批准,于2011年3月重新组建而成。
  一、机构设置
  学院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设有理论法学系、应用法学系、思想政治教育系、西藏民族法学研究所四个教学和科研单位。并设有综合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等日常工作机构。
  二、学科状况
  政法学院现有本科专业两个: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这两个专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很强的发展后劲,切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且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校级重点学科。
  三、办学规模
  政法学院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形成了本科生教育、专科教育和各类成人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667人(含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学双语班),另有电大、函授成人生近1000人。
  四、师资力量
  政法学院现有教职工28人,其中专任教师19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人,占教师总数的31.6%;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4人,另有3人博士在读,占教师总数的89.5%。另有客座教授9人、兼职教授2人。初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合格、专业基础扎实、民族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乐于奉献的师资队伍。
  五、科学研究
  政法学院形成了边疆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西藏地方法治建设、民族法文化、少数民族习惯法等具有民族和区域特色的研究方向。2005年至2009年间,政法学院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1篇,共申报和承担了7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5项省部级课题。通过几年的努力,教师的科研能力明显增强,科研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六、常规管理
  政法学院进一步深化了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了机构设置,明确了机构职责。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政法学院下设三个系和三个科室,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及教学文件的制定、管理、归档工作,学生科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和团学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实现了归口管理。同时,随着我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法学院规章制度日益健全,建立起了符合学院实际的激励、竞争机制,在学院内部营造了一种互相团结、积极向上的氛围,为教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各项管理基本上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七、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政法学院党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为指导,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探索加强我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在教师、学生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和爱国主义教育,多次举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讲座。广大师生员工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党建工作卓有成效。政法学院共有党员104人,其中教工党员23人,占教工总数的82.85%;学生党员81人,占学生总数的12.51%,学生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78.6%,学院有教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5个。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
  八、对外交流合作
  在学校内部,加强各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交叉学科间教学科研的合作,例如同文学院联合开展藏汉双语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同时,作为西藏政法机关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政法学院积极为政法机关决策献言献策。而且,政法学院还本着“产、学、研”一体化的原则,加大开门办学的力度,通过开办司法考试培训班、开展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促进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国家教育部确定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政法学院以来,主动加强与武汉大学联系、沟通,建立起了一种经常性的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水平等方面不断提高。另外,政法学院与还同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相关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研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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